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征税土地等级的通知
| 索引号: | 040200/2023-01993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 发布单位: | 云梦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3-04-21 |
| 标 题: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征税土地等级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云政办发〔2023〕3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征税土地等级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收范围和征税土地等级的通知
云政办发〔 202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为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资源,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 效益,根据《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02 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 〔 2007 〕 37号)相关要求,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县属范围内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征税土地等级进行调整。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云梦县城乡总体规划(2017—2030)》,我县集中建设区包括城关镇和县经济开发区的南片,以及伍洛镇的顺河村,吴铺镇的七吴、长塘、大塘、杨坝、郑店、秀才、张马、长辛8个村。应征税规划范围为:北至北外环路,南至南外环路,东至新316国道及汉十高铁东侧用地组团,西至汉丹铁路与西外环线间用地组团,面积约45平方公里。
二、云梦县县属城镇土地等级规划为两个等级,一等土地 5元/平方米,二等土地2元/平方米。具体土地范围等级规划见下表 :
| 范 围 | 土地等级 | |
| 中心城区 (集中建设区) | 集中建设区内一至四级土地。(见附件) | 一等土地 |
| 集中建设区内一至四级土地以外的区域。 | 二等土地 | |
| 曾店镇 | 镇区范围由镇区生活组团用地和镇区产业组团用地(城北 工业园曾店片区)组成 。 1. 镇区生活组团范围为北至曾店财政所,南至竹林组,东至云魏路东160米,西至众兴菌业,面积0.69平方公里。 2.镇区产业组团范围为北至汉十高速曾店收费站,东至连接线以东300米,南至水泥搅拌场,西至新316国道,面积1.84平方公里。 | 二等土地 |
| 吴铺镇 | 镇区范围由镇区生活组团和镇区产业组团组成。 1. 镇区生活组团范围为北至吴铺福利院以北规划道路,南至韩信大道以南规划道路,西至高铁新区边界线,东至吴铺镇初级中学,面积1.2平方公里。 2.镇区产业组团范围为北至皮草园一期,南至集中建设区北部边界,西至皮草园三期,东至松日新材料,面积1.5平方公里 。 | 二等土地 |
| 隔蒲潭镇 | 镇区范围由镇区生活组团(隔蒲潭镇老镇区)和镇区产业组团(盐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隔蒲潭辖区)组成 。 1. 镇区生活组团范围为北至三里庙渠,南至府河大堤,西至汉丹铁路,东至詹坝村,规划面积1.26平方公里。 2.镇区产业组团范围为北至南外环路,南至三里庙渠,西至汉丹铁路,东至西大渠,面积12.18平方公里。 | 二等土地 |
| 伍洛镇 | 镇区规划区范围为新316国道与县河之间,北至南外环 , 东南部至新发村,规划总面积9.5平方公里,其中城镇建设用地6.23平方公里。 | 二等土地 |
| 义堂镇 | 镇区规划区范围为南临城北工业园,东抵汉丹铁路西接府河,北至造纸厂,规划范围为4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3.46平方公里。 | 二等土地 |
| 范 围 | 土地等级 | |
| 胡金店镇 | 镇区规划区范围为北至金义路和云义路镇北交汇路口,西和南至溃水西支,东至发展大道以东200米,面积1.7平方公里 。 | 二等土地 |
| 道桥镇 | 镇区范围由镇区生活组团和镇区产业组团组成 。 1. 镇区生活组团范围为北至镇政府北侧渠道,南至老府河,西至镇区下府河堤三岔路口,东至现状工业企业,面 积1.5平方公里 。 2.镇区产业组团范围为道桥和下辛店两镇共同建设的大健康智造产业园的道桥部分,具体为北至现状护子团小学,西至共星村居民点,东侧及南侧以道桥镇行政区划界限为界,面积1.4平方公里。 | 二等土地 |
| 下辛店镇 | 镇区范围由镇区生活组团和镇区产业组团组成 。 1.镇区生活组团范围为北至汉宜公路北侧现状工业企业 南至汉丹铁路,西至泗洲寺大道向西平行约500米,东至 三咀村,面积2.5平方公里。 2.镇区产业组团范围为道桥和下辛店两镇共同建设的大健康智造产业园的下辛店部分 , 具体为北至汉宜公路,西接道桥镇界,东至宏梦新能源厂区,南至熊门村南端,面积0.8平方公里 。 | 二等土地 |
| 沙河乡 | 免征 | |
| 倒店乡 | 免征 | |
| 清明河乡 | 免征 | |
三、本次征税范围和征税土地等级调整自 2023年4月1日起 执行。2021年2月4日发布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税额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发 〔 20 21 〕 2号)同时废止。
云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1 日